范例教学

[拼音]:fanli jiaoxue

[英文]:exemplarisches lehren und lernen

通过主体与客体、问题解决学习与系统学习、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统一的教学,使学生获得基本性的、基础性的和范例性的知识的方法。20世纪50年代初期,在联邦德国兴起的教学理论流派之一。

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,联邦德国各级学校重视提高教学质量,但不少学校却采取了不断扩充教材内容和注入式教学方法,使青少年的智力活动受到抑制。大学方面埋怨中学毕业生质量低劣;中学方面认为,造成这种后果的关键因素,是大学竞争性的招生办法严重地助长了死记硬背零碎片断书本知识,以应付入学考试的倾向。1951年秋,联邦德国的大学、高等师范学校和完全中学的代表,在蒂宾根召开了一次以中学毕业生质量为中心议题的讨论会。会上形成了关于进行教育改革、提高科学教学效果的《蒂宾根决议》。《决议》主张,为了振兴战后的教育,培养具有真才实学的人,首先要改革教材,要充实根本的、基础的、本质性的教学内容,使学生借助精选的教材,通过同“范例”的接触,以训练和培养他们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判断能力。一般认为,《蒂宾根决议》就是范例教学的端绪。

范例教学论者从批判传统的系统教育论出发,主张立足于问题解决学习与系统学习、形式教育与实质教育教学主体与客体的统一的观点,设想范例教学概念的意义、内容与方式。他们所倡导的范例教学,目的是克服教材内容的繁琐,要求从日常生活中选取蕴含著本质因素、根本因素、基础因素的典型事例和范例,使学生透过这种范例,掌握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,并把科学的系统性与学习者的主动性统一起来。范例教学在内容上,强调基本性、基础性和范例性3条原则。基本性原则, 要求教给学生基本的知识结构,包括基本概念、基本科学规律和学科的基本结构。基础性原则,要求教学内容适应学生的智力发展水平,接近他们的生活经验和切合他们的生活实际,并且对于一定年龄发展阶段的青少年来说,这些教学内容是打基础的东西。范例性原则,要求教给学生的内容是经过精选的、能起示范作用的基本知识,这种精选出来的范例性教学内容将有助于学习者举一反三。

许多学者围绕著范例教学,作了多年理论与实践的探讨。1949年德国H.海姆佩尔在历史教学中提出了“示范教学的原理”;1950年M.瓦根舍因在物理教学中提出了“范例教学原理”,被认为是最早的范例教学的理论。1957~1958年联邦德国出版W.克拉夫基和H.朔伊尔撰写的范例教学的本质及其教育意义的理论著作,以及J.德博拉夫和克拉夫基撰写的阐述范例教学历史背景的理论著作,进一步推动了范例教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讨。德博拉夫认为:“范例方式的教学,不仅要为某学科在每个阶段的系统的知识总体,提供预备性的、要素性的知识,而且要掌握此种认识的方法和科学方法论,以及在这种方法中表现出来的人类学的意义。”A.施滕策尔在德博拉夫的影响下,确定了范例方式教学过程的一般程式。其程式由下列阶段组成:

(1)范例性地阐明“个”的阶段;

(2)范例性地阐明“类”的阶段;

(3)范例性地掌握规律性、范畴性关系的阶段;

(4)范例性地获得关于世界(以及生活)经验的阶段。

范例方式的实践研究,主要是以历史、地理、理科等学科为中心进行的。范例方式论是联邦德国教育现代化的一个特色。但由于各门学科的任务、内容、结构的不同,许多问题还有待研究。例如,怎样才能构成称之为学科的本质因素、基础因素的“范例”;如何保证儿童形成关于自然、社会、劳动、历史等的规律性的认识;以及如何在具体的实践中贯彻教育性教学的原则等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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